2026年3月1日起,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—2002)修改单强制实施,总氮排放正式进入"日均值+瞬时值"双控新时代。本文深度解读总氮限值变化、超标判定规则及企业合规要点。
一、新规核心变化:总氮限值全面收紧
2026年3月1日,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GB 18918—2002修改单正式强制执行。这是继2006年首次修改后,该标准的第二次重大修订,标志着我国城镇污水治理从"日均值单控"迈向"日均+瞬时双控"的新阶段。
总氮限值具体调整如下:

总氮瞬时值设定为20mg/L,约为日均值(15mg/L)的1.33倍。这一数值并非随意加严,而是基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上亿条排放数据的科学统计分析,结合污水排放波动规律测算得出,既尊重客观波动,又强化风险防控,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。
二、超标判定规则:双重达标线,任一超标即违法
本次修改单最核心的变化在于超标判定规则的重构:
4项新增瞬时值指标(COD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):日均值和瞬时值均为达标线,超出任一即判定超标;
3项调整指标(pH、色度、粪大肠菌群数):仅按瞬时值判定超标;
其他污染物:仍按日均值判定。
以总氮为例,即便企业日均值稳定控制在14mg/L(低于15mg/L日均值限值),但若某次瞬时监测值达到21mg/L(超过20mg/L瞬时值限值),同样判定为超标。这相当于给企业污水排放加上了"双重保险"。
三、监测要求:按HJ 91.1—2019执行
根据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91.1—2019):

瞬时值:需采集瞬时水样监测;
日均值:按规定采集混合样分析;
监测频次:处理量≥2万m³/d的每月监测1次,<2万m³/d的每季度监测1次。
值得注意的是,日均值监测要求较原标准有所优化——原标准要求每2小时取一次样、每天12个样品,新规下一般每天取样3—6个即可,具有降本增效的实际效果。

四、企业合规建议
全面排查:对照新规一级A标准瞬时值,重点核查总氮等4项新增瞬时值指标的达标情况;
工艺升级:优先采用改良A²/O工艺,强化脱氮除磷效果,提升抗冲击能力;
设备升级:关键工艺段加装在线监测设备,实现总氮瞬时值实时监控;
预警机制:设置总氮波动阈值,一旦接近20mg/L瞬时值限值,及时调整工艺参数。
五、过渡期安排
根据修改单要求,自2028年1月1日起,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日均值按0.5mg/L控制,不再执行1mg/L的标准。企业需提前规划,避免逾期违规。




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5212号 